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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名品网店”售假案主犯领刑 |
发布日期:2011-6-10 10:32:2 |
发布者:易达运通(厦门)国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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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11年06月02日06:51 本报讯 昨天下午,江阴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审理一起利用淘宝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最终,法院依法判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其聘用的员工袁某、李某、朱某缓刑并处罚金。据悉,此案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10年查处的全国打假十大典型案例之首,是国务院专项办挂牌重点督办案件。
李某毕业于某名牌大学,研究生学历,还曾当过刑警。2009年,他辞职在淘宝上开了“上海格调名仕馆”、“糯米之家旗舰店”和“洛神品牌旗舰店”3家网店。同年9月开始在网店上销售假冒“CUCCI”、“BURBERRY”、“PRADA”等国际著名品牌的商品,1年2个月时间,销售124个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将近1200万元。
去年12月,李某存放在江阴仓库中涉及假冒62个注册商标的商品1.6万余件,被江阴市公安局和工商局联合查获,货值金额达到315万余元。今年5月18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招募袁某等3人为员工,共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均数额巨大,4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记者发现,此次庭审中,案件相关度非常高的一个主角淘宝网并没有相关人员出席。据了解,利用淘宝网销售假冒伪劣并不是个例。庭审中,李某的辩护人指出淘宝网站疏于监督,客观上促成了李某等人的假冒侵权。李某一共在淘宝网上开设了3家网店,只需要提出申请即可,没有营业执照,在网站上对销售品牌进行宣传时也没有相应的监督。对此,旁听庭审的省人大代表刘礼华认为,现有国家对于网店监管还处于空白状态,应该用法律法规加强对网店管理,明确其应该承担的职责,提高网店法律意识和监督职能。
主审法官张震星告诉记者,庭审前法院曾通知了淘宝,但是对方表示不愿出庭。他说,从法律上来说,淘宝网不会被问责,但是道义上需要承担责任。法院近日将向淘宝公司发出相关司法建议,并要求给予整改的书面答复。 (居敏晓 顾敏) 本文转载自搜狐网 http://roll.sohu.com/20110602/n3090944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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